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即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分階段開展以下工作: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建設項目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并組織專家進行審核。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設計階段,自行編制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并組織專家進行審核。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并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及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基本要求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初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或者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換證的;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基本要求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